根据省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1月7日,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级别响应的通知》。自1月8日0时起,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
根据相关规定,苏州市将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
除重大民生保障工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抢险作业等施工工程外,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道路洒水抑尘强度和频次,减少道路扬尘。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实施应急预警管控时,重点企业要及时合理调配车辆运输,倡导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一旦区域条件符合,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大气污染影响。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市民朋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让我们一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污染减排各项措施,为守护健康大气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