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在严格防控之下
劳动关系“最新”问题如何处理?
惠小妹给您送来了
暖心指导意见
一、职工持“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或职工本人虽持“绿码”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工作时间、休假、工资怎么办?
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假期。
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疫情防控期间劳务派遣职工如何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均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隔离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时方可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人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处理。
三、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作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试用期如何处理?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中止(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关系保留),待劳动者重新提供正常劳动时起累计计算。
四、因受疫情因素影响企业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受疫情因素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不可抗力,可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集体合同到期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履行法定民主程序重新签订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话会议等适当方式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对顺延集体合同期限的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六、疫情防控期间特殊计算工时制原申报期限到期怎么办?
原已批准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需要再次报批的,如无法正常办理,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并备案后,原批复有效期可以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
如省、市后续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将以省、市最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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