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徐蕴海)“用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扫一扫这个二维码,就可以完成罚款的缴纳了,不需要再跑银行了,疫情期间,还是要少出门。”连日来,在苏州交通执法支队的执法服务中心,执法人员主动指导前来缴纳罚款的行政相对人使用手机完成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
自疫情发生以来,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大力推广行政处罚线上缴费服务,做到了每个案件缴费无接触,截至2月24日,已有40余宗案件完成了线上缴纳罚款。
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介绍,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原则。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首次将电子支付作为罚款缴纳的途径之一。
为了方便行政相对人,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配合市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非税系统票据改革,于2021年11月实现了24小时行政处罚线上缴费功能,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通过该系统,行政相对人不用跑银行,即使身在外地,也只需用手机扫一扫票据单上的二维码,便可使用支付宝或微信缴纳罚款,并可同步下载电子缴费凭证。
该系统启用以来,已接受处理缴纳罚款250余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