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退税减税工作。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类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扩大减征“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体娱乐、交通物流等服务业市场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2.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适用范围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3.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屋并在我区注册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载体,在政策奖补时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办、财政局、税务局,各板块,区属国有企业)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地、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淳区域的市场主体,具体内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期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