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劳动权益与促进充分就业,是苏州法院劳动人事审判工作的初心;护航经济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更是苏州劳动人事审判工作的使命。2021年,苏州法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769件,审结9085件,同比分别上升4.41%和4.68%。2021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劳动人事审判专业化审判机构,全国首家劳动法庭——苏州劳动法庭应运而生。二审审结某纺织公司诉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戴某某诉某玻璃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双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规避劳动关系,法院不予认可”案例被评为“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担当精神谋划法庭高标准建设
1.各方支持,创设全国首家劳动法庭
全国首家劳动法庭在苏州落地,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入选“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
2.全面规划,探索专业审判建设路径
苏州劳动法庭成立伊始即研究制定《苏州劳动法庭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年)》,紧盯群众“打官司”过程中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推动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从完善现代化专业审判体系、健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化高效能劳动审判工作、回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需求四方面确定23项举措,逐项落实。
3.多元解纷,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格局
以苏州劳动人事争议“六方联动”工作机制为依托,会同有关部门一道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示范调判”作用,苏州劳动法庭成功化解张家港市客运行业劳企批量案件,促成7名劳动者与某客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市同行业98名对诉讼持观望态度的劳动者同意依上述范例继续履行各自劳动合同。
4.制度创新,新业态用工案件归口管理
在全国率先实现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民商事案件归口审理,加快审判体制机制层面改革。组织新业态民事纠纷司法解释草案研讨,承办新业态劳动用工法律关系与司法实务研讨会,发布8个新业态用工典型案例,积极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外卖配送员、快递小哥、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新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聚焦民生保障,以优质审判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提高审判效率,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
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全年共审结涉欠薪二审劳动争议案件655件,依法为劳动者追回工资2509.9万余元,类案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1天。
吴江法院积极发挥先予执行制度优势,使得正在ICU病房抢救的工伤职工第一时间获得医疗费,“救命钱”的司法兑现从立案算起仅用13天,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
2.优化资源配置,回应劳动者多元司法需求
成立苏州劳动法庭智库,聘请国内15名知名专家学者与资深实务人士担任苏州劳动法庭首批特聘专家,为法官把握劳动法理论前沿,增强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裁判能力提供智力支持。
围绕课题开展竞业限制、新业态用工专项调研,形成课题报告,得到最高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好评。
3.凝聚裁审合力,化解劳动用工群体性纠纷
苏州劳动法庭会同苏州人社局、仲裁委不断深化“裁审衔接”机制建设。
张家港法院依托裁审联调中心,妥善化解某纺织公司258名劳动者追索工资的群体性纠纷案件,追回劳动者工资1108万元。
4.发挥“智审”优势,方便劳动者就地实时维权
在疫情期间或者当事人往来不便情况下,苏州劳动法庭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庭审及电子送达。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在当地法院或者就近巡回审判点,通过视频远程连线参与苏州劳动法庭庭审。
虎丘法院创建“问诊清单 异步质证”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在线填写清单、交换证据、固定争点,完成庭前诉辩过程。
三、发挥审判职能,以专业化服务护航企业正常发展
1.支持企业正当管理,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苏州劳动法庭尊重企业合法的用工自主权,依法衡平劳企利益,牢固树立“双保护”审判理念。
在着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劳动者合理诉求同时,依法支持企业正当履行建章立制、调职调岗、解聘解雇等管理职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正当发展利益。
2.关注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创新发展利益
苏州劳动法庭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创新驱动方面的司法保障与服务,妥善审理竞业限制案件。终审审结苏州某科创上市公司研发团队集体离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19起系列案件,依法裁决该科创上市公司获赔违约金388万元,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与企业商业秘密权益。
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竞业限制法律适用问题专题研讨会,论证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自由流动之间的关系,发布苏州竞业限制调研报告与十大典型案例。
3.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助力企业治理改进提高
苏州两级法院做好各类企业“体检把脉”工作,一方面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另一方面主动加大司法供给,通过普法宣传、风险提示、裁判回访等方式促进企业用工“内环境”治理。
组织法官走访辖区内重点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外资企业20余家,分批分片召开促进区域劳企和谐调研座谈会,就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用工自主权行使问题,听取意见建议,提供法律服务。
4.净化用工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苏州劳动法庭制定《劳动争议案件虚假诉讼识别与防范办法(试行)》,发布虚假诉讼排查报告并附典型案例,强化对劳动争议虚假诉讼、“劳动碰瓷”行为的甄别打击力度,努力构建诚信规范的用工环境与诉讼秩序。
昆山法院在审理“杜某某诉某五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过程中,准确识别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异常、劳企双方“手拉手”诉讼等现象,依法判决驳回杜某某索要200多万元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困难企业利益及案外人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在肯定法庭工作同时,提出将苏州劳动法庭打造成“权益保护的展示窗口、规则探索的实践基地、专业化审判的试点平台”。苏州劳动法庭及两级法院将踔厉奋发、笃行不怠、锐意进取,探索出劳动人事审判“苏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