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也体现了城市特色。《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4月29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该“条例”在治理不文明行为的同时,将在“一米线”、分餐制、公勺公筷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一系列文明行为纳入其中,用法治的“硬度”促进文明“软实力”的不断提升。
“条例”共四十五条,设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六章。
2008年,苏州首次获评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取得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并实现“全域化”。“条例”明确将苏州精神融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三条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崇文睿智、开放包容、争先创优、和谐致远的苏州精神,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条例”明确了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旅游、绿色环保生活、网络文明等十个方面、六十三项文明行为规范。针对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了六个方面、三十六项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如娱乐、健身、招揽顾客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携带宠物外出时不按照规定使用牵引带等安全措施,不即时清理粪便;驾驶机动车时随意变道、穿插、超车、逆行、加塞抢行等。
多年来,苏州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有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条例”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其中,第四十条规定,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和优抚制度,对见义勇为、献血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一条规定,健全志愿者服务积分和表彰制度,对于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便利和保障。
疫情期间,“一米线”排队、分餐制、公勺公筷等好做法,也被纳入“条例”。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规定要按照安全线等引导标识依次排队,等候服务。在公共环境卫生方面,明确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在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条例”还要求,要根据疫情防控规定,依法配合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此外,为有效解决苏州市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条例”第四十三条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