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环境日将至,今天(6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1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苏州PM2.5浓度实现2013年以来“八连降”,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与2020年持平,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
具体来看,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1年,苏州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3.8%,与2020年相比基本持平。2021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PM2.5下降15.2%。
2021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中臭氧(O3)年评价值为162微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持平。
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苏州市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2021年,30个国、省考断面达标比例为100%,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比分别为86.7%、92.5%。
2021年,苏州市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水质优Ⅲ比例为100%。
声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苏州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道路交通声环境较2020年有所改善,但昼间区域声环境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有所下降。
辐射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苏州市电磁辐射点位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与历年监测数据相比,电磁辐射监测结果总体保持稳定。
总体来看,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5,处于良好状态。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在推动生态创新发展方面,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制定落实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创新推动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太湖生态岛建设。完成全省首例排污权抵押贷款。全面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完成全省首例排污权抵押贷款。
在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方面,高标准完成苏州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市建设示范市复核自查任务。常熟市、吴江区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共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6个、省级生态工业园9个。
在推动生态环保社会共治方面,组织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媒体吹风会20次,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千余篇,“苏州生态环境”微信、微博运维指数全省前列。开展“六五环境保护宣传月”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活动。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被评为苏州第十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在实际工作中,苏州市注重科学精准、项目支撑以及问题导向,并进一步强化环境创新管理、环境监测监控、环境执法监管、环境风险防控,切实守护苏州生态之美。
另外,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发布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常熟某不锈钢公司含重金属废水排放河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高新区某精密工业公司等多个赔偿义务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案;
3、吴江某建材公司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4、昆山某电子科技公司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5、苏州工业园区某包装材料公司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案;
6、相城某机械公司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7、吴中区张某、沈某非法收集处置废油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8、张家港某食品公司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9、姑苏区某环境科技公司非法填埋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案;
10、太仓张某、彭某非法排放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