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民
为加快推进打造“便捷、高效、优质、规范”镇级“政务服务超市”,进一步提升利企便民综合服务质效,更好保障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五接镇积极落实“医保15分钟服务圈”(“15分钟服务圈”即群众在15分钟的范围内便可以找到医保办理点,享受到医保事项的便捷服务)。目前,我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立了医保业务综合窗口。现在,咱五接人在家门口就可以咨询医保政策、办理医保业务啦!
一、
业务范围
二、
办理地点
五接镇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1、2
三、
受理时间
9:00-12:00、13:30—17:30(工作日)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玉霞
咨询电话:0513-68116058
监督投诉电话:0513-68116230
望村民朋友周知。
五接镇为民服务中心
2022年6月9日
“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部分服务事项清单
一、单位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申请材料明细
(一)窗口(网上)办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现政务数据共享的可不提供)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单位首次新参保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二、职工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备注: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2、参保人员死亡的,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办理材料明细
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在校生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学生花名册
四、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一)单位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个人申请: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无需提供变更人身份证。
五、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参保状态变更(暂停和终止)或信息变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对应辅助材料。
六、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明细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介绍信或单位电子秘钥)
七、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出具《参保凭证》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退休、退职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九、长期居住就医备案
◆服务对象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居住地有效的居住证明
(含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
备注: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不包括居住地发生变更)。
十、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具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有转院单转诊)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包括体检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十二、门诊费用报销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门(急)诊抢救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门急诊费用清单
(四)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备注:1、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2、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4、特药费用零星报销还需提供处方或有明确记载的病历和特药证(包括个人情况、用药记录及领药记录)
十三、住院费用报销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门(急)诊住院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住院费用清单
(四)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备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外购药处方原件或医嘱单。
十四、产前检查费支付
◆服务对象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划卡结算产前检查费用且符合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及女性居民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费用清单
(四)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十五、生育医疗费支付
◆服务对象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划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及女性居民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费用清单
(四)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出院小结等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十六、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服务对象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划卡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且符合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和男职工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费用清单
(四)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出院小结等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十七、照护保险失能评定申请
◆服务对象
参加基本照护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一)《南通市通州区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保卡(开通银行卡功能)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病史资料复印件
十八、照护保险失智评定申请
◆服务对象
参加基本照护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明细
(一)《南通市通州区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智评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保卡(开通银行卡功能)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病史资料复印件
(四)智力残疾一、二级证书(如有需提供)
拟稿:五接镇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