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犬类长效管理工作推进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市犬类管理工作情况,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压降无主犬流浪犬数量、持续提升社会各界对犬类管理满意率和涉犬纠纷等调处满意率。
深化养犬执法管理,去年以来,市区犬类管理办公室抓住新版《动物防疫法》实施契机,建立流浪犬举报奖励制度,在各区成立两级专业管理队伍,配备收容车辆和专门工具,开展流浪犬收容,市区流浪犬数量明显减少。积极推动网格内社区、物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全面加强居民小区、广场公园、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市公安局牵头,每周会同市民巡访团,开展犬类管理整治专项督导。其间,在市区设立犬只登记免疫点49个,取证点25个,依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养犬登记4.8万余条、核发二维码犬牌3.9万余只,犬类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形成一套可操作性强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效遏制、无主犬流浪犬数量有效压降、犬只登记免疫率应免尽免、社会各界对犬类管理满意率和涉犬纠纷等调处满意率持续上升的目标。
会议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提升城市品质和宜居水平的高度,把犬类长效管理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到位,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要坚持部门协作,落实岗位责任,研究细化方案,努力把犬类管理工作做扎实、做到位,通过加大通报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要把文明城市创建融入犬类长效管理,把工作做在平时,强攻难点、补齐弱项,对照犬类管理中的难点问题,逐块研究、逐项解决,积极探索新路、摸索有效方法,最大限度实现改进和突破。
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人”开展宣传,强化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将规范、文明养犬纳入“公职人员回小区做表率”志愿服务活动范畴,组织动物保护组织、宠物医院和社区志愿者走进小区、公共广场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组织村居干部、网格员上门入户开展宣传,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切提高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禁止七种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携犬出户不系犬绳;
(二)携犬出户不
(三)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状态的导盲犬、军警犬除外);
(五)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
(六)在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七)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
法律责任
(一)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
1、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携犬出户不
3、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崇川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3501996,110
海门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69862562,110
通州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6020378,110
开发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5026905,110
苏锡通园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2521206,110
通州湾示范区涉犬问题线索举报电话
0513-86912110,110
来源:南通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