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赠送改造面积、私家院子、阳光房……购买二手房时,如果遇到“天上掉馅饼”,买房人可千万睁大眼睛,小心掉入违建陷阱。近日,买房人小古(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小古介绍,前段时间,他看中了一套学区房。虽说是老小区顶楼,上下不太方便,房价也比市场行情更贵些,但卖家老魏(化名)介绍,这套房子的阁楼经过他的“独家改造”,由一个用处不大的坡顶变成了两个平顶精装房间,不但可以拎包入住,实际使用面积也比产证上多了近20平方米。心动之下,小古尽快筹足了房款,与房东老魏来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但没想到,过户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套房屋存在违章限制,需联系行政执法部门。
此时老魏忽然想起,自己曾经收到过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是与小古一同前往该局咨询。经查询得知,老魏私自“改造”的阁楼正是违法建设,已被作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老魏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引起重视,始终未自觉履行,该处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已被限制办理登记过户,待房屋违建拆除、恢复原状后才能解除“冻结”。
得知真相后,买房人小古十分懊悔,一时冲动购买了有违建的房子,导致房屋不能按时过户,自家孩子能否按时入学也成了未知数。现在,违建拆除已成定局,当初为了卖家“赠送”的违建面积而买单的高房价让他内心很不甘。与此同时,卖房人老魏同样如坐针毡,原本洋洋自得因为自己违法搭建而卖了个好价钱的房子,现在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能按时过户,自己是不是要赔付违约金?违建拆了之后,小古会不会要求自己退赔一部分房款?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违法建设快速联动处置的意见的通知》相关指导意见,城管执法部门当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的,将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同时抄告公安、消防、国土、住建、文广新、工商、卫生、水利、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部门。对于城管执法部门通报的违法建设,市住建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租赁手续;市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市工商、卫生部门不得办理生产或者经营的登记、许可手续;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项目受理接电、接水、接气手续;市住建、国土、工商、卫生等部门应及时收回颁发的有关证照。对于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文广新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在此,姑苏城管提醒广大市民,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勿私搭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