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市区营销中心(崇川)(以下简称移动公司)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感谢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帮助企业减费增效,让企业节省了约10万元的电费支出。
如今5G移动网络已融入人们的生活,为了推进5G网络建设,提高站点覆盖密度,移动公司在不少小区安装了地下信号增强设备。近日,在与某物业公司结算电费时,移动公司发现结算电价为1.2元/度,高于目前市场上交易到户的电价平均水平。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就电费结算标准达成一致,而物业公司表示,移动公司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电费,将对相关设备做断电处理。面对设备即将被停用的风险,中国移动公司决定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企业的难点,就是我们服务的重点。获知情况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项目点位开展调查。在查验了物业公司电费缴纳记录等台账资料后,执法人员发现物业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目前缴纳的电费单价低于1.2元/度。为此,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政策宣讲,向物业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转供电收费的相关政策要求:“根据省里的政策规定,物业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应当按照交易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或者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按约定期限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在了解了政策要求后,物业公司负责人当场承诺将尽快给出合规收费方案,依法依规收取电费。
近年来,我局积极开展转供电领域价格检查,共清退费用300余万元,惠及终端用户6000余家,切实做到将电费优惠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用户。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就转供电收费再次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企业如发现相关单位不严格落实转供电政策规定,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反映。
拟稿人:申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