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新市民子女入学兴仁小学管理,现根据我镇兴仁小学教育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市民是指在本镇工作或居住的非本镇户籍人员,新市民子女小学入学工作实施积分化管理。
第三条 在本镇兴仁小学施教区内(原兴仁镇所属村居:兴仁社区、兴仁村、芦花港村、孙家桥村、三庙村、葛长路村、徐庄村、李家楼村)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同时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在本镇有稳定工作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四条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其父母丧失监护权的,其他合法监护人可为其申请入学积分。
第二章 积分办法
第五条 积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附加分、扣分。总积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一、基本分
基本分由居住情况积分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积分两个部分组成。
(一)居住情况积分
截止2022年6月30日,在本镇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满六个月作为积分起点,得6分;在此基础上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最高分限18分。连续合法居住时间超过24个月,每增加一个月再加0.1分,最高分限6分。
(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积分
截止2022年6月30日,在通州区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6个月作为积分起点,得1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缴费期限加3分,最高限18分;在通州区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超过12个月的每增加一个月再加0.2分,最高分限12分。在通州区外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减半计分。
二 、附加分
附加分由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情况积分、监护人文化程度积分及社会贡献情况积分三个部分组成。
(一)学前教育情况积分
新市民子女在本镇范围内经区教育体育局许可设立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持有合法幼儿园素质发展报告书且在省学前教育系统中可查阅到名单),接受一年学前教育的得4分;接受两学前教育的得6分;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得8分。
(二)文化程度积分
具有高中(中技、中专)文化程度的得1分;大专文化程度的得2分;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得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三)社会贡献情况积分
■ 表彰奖励积分:在兴仁镇工作生活近三年内,获得镇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1分,最高分限3分;获得区级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得2分,最高分限6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得4分,最高分限1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得8分,最高分限24分。
■ 善行义举积分:在通州区或兴仁镇慈善捐赠每满10000元得2分,最高分限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区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在本镇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捐献全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得0.5分,最高分限5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得1分。
好人好事行为受到主流媒体(宣传部门认定的)宣传报道的,通州区级媒体得1分,南通市级媒体得3分,江苏省级及以上媒体得10分,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
■ 投资纳税积分:新市民在本镇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且上年度缴纳税款每满10000元的,得2分,最高分限20分。2022年度兴仁镇纳税百强企业中的技术骨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得5分。
■ 遵守村规民约积分:新市民无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得2分,无违章搭建行为得2分,无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得2分,无安全生产隐患得2分,无其他违反村规民约行为得2分。
三、扣分
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失信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项扣5分。
第六条 申请人参加积分管理需提供的必备材料(原件、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父、母、新入学子女及首页复印件)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素质发展报告书,监护人疫情防控“两码”和核酸检测报告。
第七条 申请人参加积分管理需提供的选择材料(原件、复印件)。
子女在本镇范围内经区教育体育局许可设立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证明;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获得表彰奖励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本区或本镇慈善捐赠证明;参加无偿献血
第八条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其未成年子女申请入学时,按就高原则,选取监护人一方同类积分项目分值高的进行积分和综合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职能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申请受理和入学管理
第十条 公布可供学额。兴仁镇人民政府会同教育部门确定2022年度兴仁小学招生计划,并于6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提出入学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8日期间进行网上申请。(可通过网址或新地兴仁微信公众号点击“兴仁镇新市民子女入学兴仁小学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登陆)。2022年7月7日至8日期间,兴仁小学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核实申报信息。2022年7月9—2022年7月11日,新市民携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至兴仁小学,现场接受申报信息核实。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三条 复核申报信息。2022年7月12—2022年7月14日,对已提交的材料及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公示积分排名。8月1日左右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公示,接受投诉举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公布准入名单。8月5日左右,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志愿,按照积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准入名单,对外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十六条 办理入学手续。申请人携子女凭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至兴仁小学再次接受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不得转赠和替换准入名额。逾期未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近三年内,新市民有县(市区)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其子女符合区教育体育局规定入学条件且居住证属于兴仁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到兴仁小学办理登记报名。
第十八条 新市民在本镇购买商品住房并持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领取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其子女符合区教育体育局规定入学条件且居住证属于兴仁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到兴仁小学办理登记报名。
第十九条 新市民在本镇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且上年度缴纳税款超过50万元,其子女符合区教育体育局规定入学条件且居住证属于兴仁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到兴仁小学办理登记报名。
第二十条 新市民参加抗击新冠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其子女符合区教育体育局规定入学条件且居住证属于兴仁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到兴仁小学办理登记报名。
第二十一条 本镇规模企业招聘的技术骨干达到积分起点,其子女入学无法纳入积分管理范围的,由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种、工资表及工资流水线等证明等材料,由兴仁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评定后,根据所在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贡献度酌情安排。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兴仁镇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材料:
以下相关证明分别由居住地派出所、镇政府市场监管门、社保部门、房管部门、幼儿园、村(居)出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01
兴仁镇新市民居住情况证明;
02
兴仁镇新市民租房情况证明;
03
兴仁镇新市民在本镇有稳定工作情况证明;
04
兴仁镇新市民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05
兴仁镇新市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情况证明;
06
兴仁镇新市民遵守村规民约情况证明。
报名方式
01
微信报名操作方法:
打开“新地兴仁”微信公众号
点击最下方“重点工作”
点击“兴仁镇新市民子女入学兴仁小学管理办法信息系统”
打开页面进行新用户注册
按照步骤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02
电脑报名操作方法:
访问网址:
注册新用户
按照步骤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友情提醒:
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2022年6月28日零时—2022年7月8日24时”期间进行网上申请(可试填,期间可以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7月8日后统一关网,关网后将不能修改数据)。
供稿:兴仁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