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先支付价款,经营者在以后一段时期内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预付式消费多表现为经营者向消费者发售预付卡的方式预收价款,按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多用途
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用单用途预付卡的消费群体迅速增长,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和优惠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纠纷和风险隐患。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预付卡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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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预付卡的概念
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用途预付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凭证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凭证,但是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外。
法律、法规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2
发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发行后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注册资本、预售资金、担保情况等。
2.经营者发行预付卡不得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不得以发行预付卡的方式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同时,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3.经营者在发行和兑付预付卡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无偿占用预收资金余额。
4.经营者
5.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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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预付卡管理工作,建立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预付卡管理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付卡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金融组织加强预付卡资金管理,统筹协调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做好预付卡经营活动中涉及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公安、税务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付卡管理相关工作。
提醒: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内的预付卡发卡、监管和投诉处理,消费者在遇到预付卡消费、退款纠纷的时候可以找商家的行业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拟稿人:朱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