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已经一年多,但“离婚冷静期”话题热度仍然未减。从网友的讨论来看,有人认为冷静期抬高了离婚门槛,使得婚姻里的弱势方更难离婚了,同时也可能给一方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时间”;有人认为冷静期实际是为冲动的人们提供一个“缓冲期”,给一时冲动的夫妻双方留够了足够的“后悔时间”。
公证普法:何为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在中国协议离婚必须要经过一个“冷静期”——申请离婚后30天内如果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销申请;并且,30天的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没有在30天内到场领证,那么也当做撤回离婚申请。这么算来,实际上是给了夫妻双方最长有六十日的“离婚犹豫期”。
公证员支招:公证能为你做什么?
1、公证调解
遇到离婚冷静期内的夫妻,公证员愿意第一时间化身“婚姻调解员”,公证员首先会尽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感情隔阂,积极挽救即将破裂的婚姻,调解双方矛盾,以中立的第三方视角给予最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在离婚冷静期内,经公证员调解后,若婚姻有挽回余地,但一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存在疑虑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约定共有财产的归属和分配,避免双方之后因为婚变带来的财产损失。
冷静期过后,双方愿意继续共同生活,但对经公证的协议书内容不满意的,依然可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反之,双方还是决定离婚的,亦可按照经公证的协议书内容分割共有财产,避免诉累。
3、离婚协议公证
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在出具公证书后,涉及未成子女的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担负、探视等问题,双方可以选择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并申请发给离婚证时再向公证处申请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未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亦可在离婚时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进行约定,维护双方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写在最后:公证员寄语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初衷是善意提醒,让那些冲动的人们有一个“缓冲期”,思考这样一个重大的决定带来的结果是什么。通过时间冷却情感纠结,保障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示下自由离婚,其本质是对存在风险的“离婚自由”设立规矩。
正如高尔基先生所说:“婚姻是两个人精神的结合,目的就是要共同克服人世的一切艰难、困苦。”于茫茫人海中相遇不易,我们公证人希望每段婚姻都能相濡以沫,白头偕老。署名: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