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消费中, 当消费者遇到商家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以请求“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何为消费欺诈行为?
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常见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退一赔三”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是不是只要宣传与实物不符,都属于消费欺诈,都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呢?
“退一赔三”是惩罚性赔偿,不应该无限扩大适用范围。一般来说,认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主要是要看商家故意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信息是否足以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判断。
案例分享
案例一
二手打印机根本用不了怎么办?
2021年7月,马某花费480元通过二手平台购买了一台二手打印机。卖家唐某在商品页面描述,该打印机“没有问题、到手能用、效果完美”。但马某却在收到货物后发现,打印机与唐某在页面展示的机器不一样,打印出来的图文也不十分清晰,出现墨迹条纹等问题,于是要求唐某自行取回问题打印机并进行退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经平台介入处理无果,马某将唐某告上法庭,要求唐某承担价款金额三倍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卖家唐某在二手平台出售多种型号的打印机,可以确认其为经营者而非个人卖家,结合马某购买打印机用于个人消费的事实,法院认定该案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法院认真审查马某提交的四张打印效果图,发现与唐某出售商品时展示的打印效果图相比,其中三张打印图片确有瑕疵,但是从打印机本身为二手设备、马某的陈述及其提交的聊天记录、二手平台处理意见等证据综合来看,都不能充分证明打印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也无法证明唐某在销售打印机过程中存在欺诈故意。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马某自行退回该二手打印机,由唐某支付马某价款480元并负责邮寄费用。
法院观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条款的适用要求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但在日常生活中,“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现象十分普遍,对于商品适当性的夸大其词,但并不脱离商品的本质属性的,并不能单以此认定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本案中,卖家对打印机的描述虽然有所夸大,但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打印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不能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
案例二
买了摩托车却上不了牌怎么办?
2019年5月,吴某在某购物平台上花费17982元购买了一辆摩托车。收到货后,吴某高高兴兴地准备去给车辆上牌,不料却被告知该车辆证书编号早在2019年就已经被暂停使用,按照规定无法上牌。买了车却上不了路,吴某十分郁闷,遂向厂家当地的市场监督部门投诉反映。经调查,市场监督部门确认问题属实,对该摩托车生产厂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为了挽回损失,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摩托车厂家承担其价款金额三倍的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出于生活需要购买机车,属于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摩托车厂家在明知其证书已经过期的情况下,仍然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机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既可以向销售者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生产者主张权利,吴某向该生产厂家主张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最终,法院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厂家赔偿吴某三倍货款损失53946元。
拟稿人:朱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