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辖区居民汪女士来到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据王女士自述,近期有朋友欲向自己借钱买房,并且主动提出将另一套房屋的房产证交给自己,但自己还是充满疑虑。同时,王女士向中心出示了一张未经签署的欠条,上面记载了借款数额和归还日期以及所谓的“抵押”情况。
中心驻点值班律师查阅欠条后,向王女士指出,欠条本身的记载并无问题,经签署后即可有效,如王女士需收取利息,则也应当在欠条上一并注明。但是扣留对方房产证并不能起到抵押效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抵押,则需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律师向王女士详细介绍了抵押登记的办理流程。后经电话回访,王女士已完成抵押登记。
苏锦街道司法所提示辖区各位居民,单纯持有债务人的房产证并不能产生房产抵押的效果,请务必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