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苏,植树添绿正当时。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实现碳中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3月12日植树节当天,“降碳减排 你我共行”碳汇公益植树活动在苏州高新区举行,共同栽下一棵棵希望之树,为美丽苏州增添一抹青绿。
志愿服务扮绿美丽苏州,党建引领,志愿服务助力降碳减排,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植”此青绿
一面面旗帜舞动,一棵棵树苗排布均匀,植树活动现场热火朝天,苏州市市级机关“洁美天堂”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志愿者、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志愿者及十多家绿色企业员工,共计124人参加。志愿者们挥动铁锹挖坑、栽苗、培土、浇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100棵樱花树苗很快便种好了,在春风里摆动着小枝桠。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负责人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注的一件大事,建设美丽苏州也是市委、市政府关心的大事,苏州市市级机关“洁美天堂”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是围绕中心工作成立的一支志愿服务队。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园林局、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单位的志愿者们,在植树节、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日积极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沉浸式普法,送“法”上门,活动现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负责人,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直观的展板、生动的讲解,给活动现场的绿色企业员工和志愿者们,带来了一堂精彩的普法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制度自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进一步确定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生态环境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今年3月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对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创新制度规定,倡导修复优先原则,造成环境损害不再是一赔了之,而是鼓励引导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真正让环境受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倡导修复方式多元化,当天的植树活动和普法主题有机结合。
对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环境,真正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通过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社会化团体和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共同建设美丽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