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新《条例》增设垃圾分类管理专章,拒不改正的个人将被罚款。
近年来,垃圾分类逐渐成为新时尚,《条例》新设了垃圾分类管理专章,按照“大分流、细分类”的总体思路,要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并重点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置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刚性约束力,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次新《条例》共八章、七十二条,为原《条例》出台近20年来首次修订,旨在通过立法推动,创造更加整洁、有序、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促进美丽江苏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扎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市民群众对《条例》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的理解,4月28日,南京市城管局召开新版《条例》现场宣传活动,针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当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现代化、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