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苏州认真贯彻落实“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明确整治任务、开展督导调研、实施联防联控、强化监督监控,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噪声、异味污染问题,目前,苏州向全市餐饮服务业印发《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提示函》,确保涉气类异味问题治理取得实效。
苏州市“两治一提升”工作方案明确
涉气类异味问题治理方面,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源头审批,开展餐饮油烟异味整治。
城管部门开展露天焚烧异味整治,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
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开展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小企业VOCs整治,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废气综合整治,打造“无异味”园区。同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大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巡查和查处。
餐饮业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正常运行;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提示函明确,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餐饮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此外,提示函明确禁止
在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高污染燃料,必须安全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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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提示函》
为落实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源头管理,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提示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二、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二)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
(三)营业面积在五百平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三、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餐饮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四、禁止在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高污染燃料,必须安全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
五、相关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