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一级巡视员韩敏一行来我市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科技处处长刘晓蕾参加调研,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鹤、吴中生态环境局局长过钦军陪同调研。
韩敏一行首先参观了苏州市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两中心”,了解金庭苑景观池塘替代性修复项目案例实践,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开展座谈交流
苏州创新探索建设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等先行先试的模式和经验,通过建立生态修复项目清单“双向匹配”,引导市域范围无法原位修复的赔偿义务人,在太湖生态岛灵活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集中开展替代性修复,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应用和具体实践,韩敏一行还现场察看了居山湾碳汇林片区及基地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案例现场,调研消夏湾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13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试点试行转向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立法取得积极突破,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技术保障能力逐步提升,案例实践有了质的飞跃。
下一步,苏州将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全面落实管理规定。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继续扩大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的示范效应,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