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发布如下,以加大宣传力度警示一方。
案例1.中义嘉诚建设江苏有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案
2023年2月17日,中义嘉诚建设江苏有限公司在大成路快速化工程新华路-走马塘西路标段施工作业后,在现场管线标识不够完善、管理人员巡线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挖机司机擅自动土将积水引入路南侧污水管道,碰到燃气管线导致燃气泄露。2023年3月6日,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行为予以立案。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予处6万元的罚款。
案例2.江阴建青燃气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案
2023年5月13日接江阴市华士交警移交线索:有人在江阴市华士镇陆桥中学西侧运送燃气,江阴市华士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三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经调查发现,江阴建青燃气有限公司涉嫌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费某丰)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按照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予处1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
案例3.宜兴市高爱君饭店未安装使用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案
2022年10月11日,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宜兴市高爱君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内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责令该店于2022年10月25日前改正。到期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
经调查认定,该饭店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按照第六十三条规定予处500元的罚款。
案例4.无锡市联丰燃气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2023年3月6日,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无锡市联丰燃气有限公司在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2号违规存放大量液化气钢瓶,该场所为企业私自设立,用于存放、流转液化气钢瓶。
经调查认定,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予处30000元的罚款。
案例5.江阴建青燃气有限公司夏港供应站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装燃气案
2023年3月25日,江阴市人民政府申港街道办事处收到江阴市申港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案件信息移送书》,该移送书描述了申港街道申浦路101-103号、申新路351号的两处餐饮场所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的情形。经调查,这两处餐饮场所使用的气液两相瓶装燃气为江阴建青燃气有限公司夏港供应站提供。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予处10000元的罚款。
案例6.江阴市恒力燃气有限公司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案
2023年3月3日,江阴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接到的江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交办单交办问题进行调查,调查时发现高新区牛吃蟹烧烤店内使用的瓶装燃气系江阴市恒力燃气有限公司长山供应站提供,但江阴市恒力燃气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对该用户的供气合同。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根据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予处10000元的罚款。
案例7.无锡德逸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毁损燃气设施案
2022年12月11日,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山北中队巡查发现,在惠东里锡航桥北侧,有毁损燃气设施的情况。经调查,为无锡德逸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时挖断燃气管道。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行为予以立案。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予处59000元的罚款。
案例8.无锡市联丰燃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
2023年4月11日,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洛社镇新园路68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燃气用户无锡新龙科技有限公司内使用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大于1m³的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未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建筑内,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查,该单位用气由无锡市联丰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无锡市联丰燃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消除安全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七)项予处18000元的罚款。
案例9.江阴市恒力燃气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案
2023年6月1日,江阴祝塘镇人民政府接江阴市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联系单反映江阴市恒力燃气有限公司对餐饮用户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告知,在用户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供气。经调查发现,由江阴市恒力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的江阴市文林早客馒头店一直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检查人员和送气工在检查时发现隐患后没有对该店进行提醒和整改,一直不间断供气。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第四十八条规定予处1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