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锦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各类诊所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突击检查,查处了一批销售过期药品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件。
执法人员在一家小诊所现场检查,在其进门左侧药品陈列区及下柜发现10盒舒康凝胶剂等共计10种药品已过有效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作为药品经营企业,未依法执行药品自查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过期药品进行了当场扣押,并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使用过期药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要求,对当事人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金并没收涉案相关药品。
而在另一家口腔诊所的二楼诊疗室诊台柜体内发现2瓶造牙树脂、1瓶造牙粉、1瓶义齿基托树脂液,在边上另一柜体发现一支树脂型水门汀,上述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其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属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未发现经营使用期间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证据,且涉案金额小,情节轻微,本着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从轻处以罚金,并没收过期医疗器械。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分局执法人员共现场监督检查了包括口腔诊所、中医诊所在内的17家医疗机构,除以上2家诊所接受违法处罚外,另发现3家诊所存在经营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分局执法人员陆续依法进行了处罚,共计处罚金16万元,没收涉案药品、器械若干。接下来,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障辖区居民用药用械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