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户已主动更换灯具。
灯一开,肉类、果蔬即刻“美颜”。常到市场上买菜的市民,对于这类“生鲜灯”不会陌生。12月1日起,这一“美颜神器”将在食用农产品市场禁用。相关经营者对该新规是否知晓,有无提前行动?11月10日,梁溪区食安办联合扬名街道在辖区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
部分市场已提前“关美颜”
上午10点,五爱苑农贸市场内,前来采购的市民络绎不绝。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扬名一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市场肉类、果蔬等食用农产品销售摊位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摊位上的照明设施均为普通照明灯。
“这是我们上周刚更换的新灯,都不带暖光了。”市场内一家鲜肉摊位的经营者杜女士说,她从事鲜肉生意5年多,从入行起就用“生鲜灯”,“得知新规后,我们就按照规定,拆掉了原来的生鲜灯。”该市场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此前上门宣传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督促管理方和经营者在新规施行前开展自查。市场管理方经排查后,对使用“生鲜灯”的摊位进行统一更换灯具,目前已全部更换到位。
灯具换新后,消费者感受明显。“以前的灯照得看不清肉原来的颜色,在摊位上和买回家的肉,两个颜色。”一位前来买肉的消费者说,“换成普通灯后,看得更清楚了,让我们更能明明明白白地消费。”
当天的排查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对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可能使用“生鲜灯”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进行排查,其中,大部分商户已提前行动,但也有个别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在辖区一家超市内的猪肉专柜上方,有两盏“生鲜灯”,在灯光的照射下,猪肉的色泽鲜红,看不清“本来面目”。
对此,超市工作人员解释,在了解相关新规后,已对专柜内的灯具进行了更换,这两盏灯是未来得及拆除的。随后,工作人员将两盏“生鲜灯”全部拆除。
12月1日起禁用
违者最高罚3万元
据介绍,“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执法人员表示,《办法》发布后,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便通过上门宣传、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群发送信息等形式,向辖区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宣贯相关规定,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设施进行自查,建议尽快更换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设施。《办法》正式施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届时,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的,将面临警告,拒不改正的,将面临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2月1日起,市民如发现“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