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商超中色泽鲜艳的水果、新鲜光泽让人食欲大动的鲜肉,食品原料们多年来在“生鲜灯”的帮助下色泽亮丽,激发着消费者的购买欲,让人忽略了食材本身的新鲜度。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家住在平江悦的刘先生向执法人员反映:“有些时候买了鲜肉回家,才发现色泽暗淡,和市场里看到的不一样,现在都需要特别站在普通灯光下确认了再进行购买,非常麻烦和不方便。我认为商户这种行为也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苏锦分局积极响应国家局号召、回应群众需求,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了检查与宣传,引导商户先一步拆除“生鲜灯”,确保不再存在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或在光源外加红色鲜艳灯罩,使所销售的生鲜农产品看起来色泽亮丽、更加美观的情况。
从田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关系着民众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此次禁用“生鲜灯”是重要的法治纠偏,更是必要的制度完善。在新办法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查“生鲜灯”使用情况,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