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特种作业人员需求量大,人员流动性也大。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危险性远远大于普通岗位,且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危害性大,容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专项执法时,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证件超期等问题进行查处,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布宜兴市3起无证上岗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
8月24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格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名员工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车间内进行氩弧焊作业。
【查处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苏格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9月8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雪良恒昌机械有限公司万石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名员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后未复审,在车间内进行焊接作业;1名员工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车间内进行焊接作业。
【查处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对宜兴市雪良恒昌机械有限公司万石分公司作出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
10月7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雪浪冷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名员工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车间内从事电焊工作。
【查处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对无锡雪浪冷却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提示
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常见问题
问:人社部门发证的焊工证能否视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准入类上岗证书,如从事特种作业目录中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规定的操作项目,需要在上岗前考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为职业资格证,用于职称评审、工资评定,并非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问: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业范围?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应急管理部设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0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
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对学时有什么要求?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初训为108学时,其中安全知识68学时、实际操作40学时;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
问: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式样?
问:如何查验证书真伪?
答:对于旧版证书,必须使用“证书查询平台”查验证书真伪,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证书查询平台”查验;对于新版证书,可使用“证书查询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证书真伪。(注: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问:如何判断证书查询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真伪?
答:证书查询平台。网址是判断证书查询平台真伪的唯一标准。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账号主体是“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并对公众号进行了微信认证。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获取电子证书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通过“我的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后,方可获取电子证书。(注:凡是公众号中没有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即可获取电子证书的,该公众号均为假冒微信公众号。)
问: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是保证特种作业安全的重要手段
更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明确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
要增强安全意识
杜绝任何侥幸心理
对无证上岗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