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将至
一批与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
法律法规即将施行
快来一起了解吧
苏州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实施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日前出台。同时,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将配套制定《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政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即将实施的人才新政共16条,相较于现行政策,除“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外,在社保缴费年限、年龄放宽、长三角社保缴纳累计认可、申报审核流程等方面都有优化调整。
江苏
江苏新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以前的6章25条,调整为7章28条,结合江苏工业园区数量众多等省情,创新多项管理措施。新版《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一图两单两卡”编制要求,即环境应急预案“一张图”,环境风险辨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两个清单”,环境安全职责承诺、应急处置措施“两张卡”,推动企业精准识别环境风险,深入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有效构建环境安全责任链条。
全国
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将被公安机关处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爱国主义教育法》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根据爱国主义教育法,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网络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义务。
学校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
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利用红色资源、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文化场馆等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2024年1月1日施行
此次修订有很多制度创新和务实措施,如:压实政府责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突出陆海统筹,统一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注重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点海域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制度;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排污口监测等。
《民事诉讼法》完成修改,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着重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进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涉外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更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此次法律修改也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对民事诉讼领域的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完善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等。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施行
四大立法亮点:
①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突出问题
②加强对涉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规范
③推进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
④形成社会共治汇聚保护合力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
2024年1月1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全面启动,届时将有数百万普查员走进大街小巷,深入企业商户,将在近4个月的时间内,对全国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抽中的个体经营户开展现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