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通道”事关企业正常运行以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容忽视!疏散通道作为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如果被堵塞或占用,一旦发生事故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现通报新吴区2起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典型案例,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无锡康斯达机械电器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8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康斯达机械电器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冷作车间、装配车间疏散通道被物料、设备占用;同时该单位提供的2023年《企业安全生产咨询服务跟踪记录表》显示,当年至少有3次发现疏散通道被物料占用的情况。
处理结果
无锡康斯达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对无锡康斯达机械电器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1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某作出罚款0.6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锡诚基德彩钢夹芯板钢构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9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诚基德彩钢夹芯板钢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夹芯板车间共4个出入口,分为东侧、东南、南侧、西南出入口,其中夹芯板车通向东侧、东南出入口通道上堆放夹芯板,南侧出入口门口外侧为压型板车间的成型机,西南出入口门口外侧为物料和压板车间的成型机,以上4个出入口均被占用,未保持畅通。
处理结果
无锡诚基德彩钢夹芯板钢构有限公司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对无锡诚基德彩钢夹芯板钢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作出罚款0.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风险警示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平时看似不起眼,但在火灾发生时,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哪些场所必须有逃生通道?平时如何保持逃生通道畅通?逃生通道五问,你一定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