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宜兴市应急局紧盯工伤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联合宜兴市人社局积极构建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强化工伤事故企业执法检查,重点关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两类执法检查事项,以苗头性问题剖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现曝光宜兴市1起工伤事故企业典型执法案例,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案件回顾
2023年10月25日,江苏腾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工作时被结构件砸伤。宜兴市应急局接到工伤事故信息推送后,将该单位列入执法计划。2024年1月5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伤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对江苏腾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
1、2名员工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
2、使用非水性漆的南车间喷漆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和蜂鸣器未正常开启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七)项的情形,“员工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使用非水性漆的南车间喷漆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企业和安全员双双被罚
江苏腾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市应急局对江苏腾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腾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唐某某未及时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管理未提出改进建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市应急局对该单位安全员唐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因里希法则是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提出的1:29:300法则。意为一起死亡或重伤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轻伤事故和300起无伤害事故。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有很多轻微的事故或隐患,那么就有可能发生严重的事故。
重要提醒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日会周查月学季练”,每日班组组织一线员工召开安全生产晨会,每周企业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不死人、少伤人、跑得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