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是事业行稳致远的基本保障。一是坚持“学纪在前”,增强“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政治定力。《条例》第十章规定了对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组织失职,违反处事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绷思想弦,勇闯“学习关”,在全文通读、仔细推敲、深入思考中用党的工作纪律检视自身。二是坚持“明纪在心”,树立“心中有戒不妄为”的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守工作秘密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接待费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到知纪晓法于心。“心中有谱”才能走好干事创业之路,要在工作实践中敢于斗争、积极担当,困难面前不放弃、压力面前不退缩,让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三是坚持“守纪在身”,增强“持节清廉甘淡泊”的拒腐本领。严守工作纪律要求我们不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真正将党的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条例》为镜子,正衣冠、端品行、树形象,使纪律由“他律” 变为“自律”,永葆清正廉洁的质朴作风。
(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