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厂中厂”整治工作力度,全市紧紧围绕“畅通生命通道”主题,严厉打击占用、堵塞、锁闭安全通道行为,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合力营造“厂中厂”整治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现公布锡山区2起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请企业高度重视,以案为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曝光
案例1
2024年3月11日,云林街道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特迪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南侧一安全出口关闭,门外为通道,堆放货物完全堵塞,此安全出口无法使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云林街道应急管理局对无锡市特迪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3.5万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王某作出处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3月12日,云林街道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锦泰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安全出口锁闭且被一台数控加工中心封堵,人员无法通行。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云林街道应急管理局对无锡锦泰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3.5万元,对该单位负责人黄某作出处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