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18〕24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12号),提高联合授信额度测算的科学性、有效性,我行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联合授信额度重新测算工作。
联合授信额度是指根据整体负债状况、实际融资需求和经营状况,测算企业可承受的最高债务水平,包括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渠道的债务融资,以及对集团外企业的担保。联合授信额度充分考虑存量融资限额、预留融资限额(新增融资限额)、低风险业务限额以及对外担保限额。该测算示例科学合理地考虑了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对于联合授信的额度应按协议约定定期开展复评,企业因经营需要调整联合授信额度的,也可以申请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