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修订的《无锡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切实推进《条例》在我市贯彻落实,市消防救援大队提前组织谋划,于9月1日晚深入宜城街道、新街街道部分住宅小区,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开展突击检查,开出了首张罚单。
当晚,在位于宜城街道的天禧花园、华悦氿峰等小区,检查人员对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使用不合格充电器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在这些小区内,居民的安全意识较强,电动自行车都整齐停放在指定区域,没有出现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的现象。
在宜城街道誉珑湖滨南区,检查人员实地察看了小区架空层、公共门厅、楼梯间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检查人员发现,该小区多个楼栋门厅处均违规停放了电动自行车,而且不止一辆。由于联系不上车主,检查人员督促物业公司立即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搬离,并再次提醒物业公司平时要加强停车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对业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确保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停放。
在位于新街街道的景湖天成花园小区,检查人员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一楼公共区域,将原本不宽敞的道路堵得严严实实。在检查人员的询问下,物业公司立即联系车主,车主几分钟后赶到现场。车主肖某一边将电动三轮车推出楼栋,一边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不会再这样做了。
肖某擅自在住宅楼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车,影响人员正常通行疏散,该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由于肖某认错态度诚恳,防火监督员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无锡市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四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场,防火监督员还向肖某及物业公司,就新修订的《条例》涉及住宅小区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具体解读。
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魏青凯介绍
新修订的《条例》结合实际,在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尤其针对群众广为关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以及充电安全、物业服务人管理责任等问题,均提出具体要求。今后,市消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排查,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