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
《无锡市消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于2024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条例》结合实际在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针对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消防车通道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以及充电安全、物业服务人管理责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条例》实施首日
各地消防救援大队
深入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并开出《条例》正式施行后
首张行政处罚罚单
江阴市
9月1日7点,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到某小区开展集中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门厅内,其行为违反了《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在公共门厅、楼道、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消防监督员根据《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个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锡山区
9月1日9时,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到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57单元一层门厅内有业主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楼道、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鉴于该业主积极主动配合整改,消防监督员根据《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及《无锡市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该业主(电动自行车车主)警告的行政处罚。
惠山区
9月1日10时,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沈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出口处,影响人员疏散通行,该行为违反了《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楼道、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消防监督员根据《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员工沈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
执法检查过程中
消防监督员
通过发放传单、集中讲解
邀请媒体集中报道等形式
对新修订的《条例》内
涉及居民消防安全的
相关规定和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
将《条例》的宣传融入执法检查中
接下来
我市将常态化开展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确实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