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张某伙同赵某、李某等人,在境外成立了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在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张某等人对外宣称他们所经营的“某某币”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具有极大的升值空间,并且号称是在某知名国际金融集团及其控股的十大互联网产业中用于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会员之间记账的方式,该数字货币可以流通,增值迅速,能让投资者“一夜暴富”。其后,张某等人以拉人头、分级提成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吸纳资金,涉案人数百余人,涉案金额100多亿元。后张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并以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受到了刑事处罚。
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提醒您,此类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1. 网络化程度高。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2. 跨境化明显。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3. 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具有较强蛊惑性。
防诈小贴士:我国目前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