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驻各地生态环境局、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苏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局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常态化述法工作的通知》,立足于述“准”情况、述“清”思路、述“实”责任,组织各地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自9月份起在局务会轮流述法,通过述法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9月
张家港、吴江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先后从树牢法治思维、推进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提升执法效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述法。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春林听取述法报告后,对两地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成效予以肯定的同时,指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需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提出了几点希望。
01
在思想引领上抓主线
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要求,发挥头雁效应。
02
在重点工作上下功夫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及我市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检查行为,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
03
在服务保障上出实招
落实好《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化环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支持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排污总量指标保障、优化环境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绿色金融等保障服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