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
只能进行赔偿吗?
有替代性修复方式吗?
答案是:有的!
在苏州,赔偿不是唯一“解”
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清洁生产工作,助推涉案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今年4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实施清洁生产替代性修复的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探索清洁生产替代性修复方式,有力助企向“绿”行。
日前
苏州一企业总投入415万元的
一套废水处理系统正式投用
这是苏州首例清洁生产替代性修复案例
企业新投用的废水处理工程设施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例详情吧
去年4月,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一家外资企业进行监测时发现,企业总排口排放水样中悬浮物等指标超过该企业《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许可限值。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随即对该企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且废水违法排放已不可恢复,专家组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对本次废水超标排放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进行量化评估,数额为92954.13元。
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清洁生产工作,助推涉案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确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新增中水回用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替代性修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见证。
该企业废水处理工程设施开工建设,7月进行安装调试,并委托检测公司对处理后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该套设施8月正式投用。据测算,该项目投用后,企业预计每年可节约成本44余万元、节水132662吨、减少污水排放132662吨、减少碳排放8.24吨。
赔偿不是终点
恢复生态、守护环境才是根本
清洁生产替代修复
不仅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环保形象
还能促进本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接下来,苏州将继续
积极实践清洁生产替代生态修复
进一步丰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苏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