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通告
根据我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措施部署,经研究,决定于9月20日7时起解除京杭运河等我市辖区全部通航水域封航交通管制。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认真做好开航前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尤其是加强船舶机电、动力设备、通讯设备等安全自查;
二、按要求加强瞭望,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安全驾驶和避让;
三、航行中发现影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听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调度。
特此通告。
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