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
最终却免于处罚
这是为何?
案例一
近日,梁溪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变电所未为两名从事高压电工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核查到该企业不属于高危行业,属首次被发现违法问题,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能当场改正,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柔性执法+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适用《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梁溪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任限期整改,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
近日,梁溪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时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2024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企业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实施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开展了安全风险管理教育培训,且该企业及时进行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按照《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规定,梁溪区应急管理局要求其限期整改,不予以处罚。
时装厂负责人
以前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全没有概念,也不知道要做哪些、怎么做,非常感谢你们来给我们指出问题,当面直接地教会我们应该怎么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更感谢你们的不予处罚决定,近年来企业效益不好,有你们的关怀指导,我们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请放心,我们以后一定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知识点
首违不罚,是指对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首次发生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的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是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
实施“首违不罚”制度
是区应急管理局
对践行《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积极响应
为经营主体营造了
更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生产企业避免“小过重罚”
影响生存和发展
激发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通过送法普法和指导整改
使市场主体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进一步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守法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