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税务报》头版头条聚焦园区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试验田”
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30周年系列报道(下)
全文如下
“凡是符合改革方向、我们准备改的东西,可以在苏州工业园区先走一步,在这里摸索一些经验;或者我们想做,但没有什么把握的,也可以在苏州工业园区试一试。”成立之初,苏州工业园区就被赋予了这样的职能。
作为中新两国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得到了两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江苏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园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着力打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试验田”。30年间,这里诞生了中国首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中国首个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全国唯一的境外投资服务示范平台,累计先行先试135项政策……
“不特有特,特中有特”
税务总局作为
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理事单位
参与协调园区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翻开厚厚的《苏州工业园区志》,园区发展历经的重要事件一一记录在册,有关税收的元素贯穿其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苏州工业园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仅1994年—2005年底,具有“不特有特、特中有特”(不叫特区但有特区的政策,一些政策可能比特区政策更加特殊)政策优势的园区,在财政税收方面被赋予的特殊政策就有7条。
为了顺利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中新双方建立了中新两国政府联合协调理事会,由两国副总理担任理事会共同主席,我国商务部、财政部、外交部等部门和新加坡内阁有关部门及江苏省、苏州市政府的相关负责人为理事会成员,协调园区开发建设和借鉴新加坡经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截至目前,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会议已召开24次。作为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理事单位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在协调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重大问题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比如,在1996年10月发布的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公报中就提到:第二次联合协调理事会以来,中新两国政府及有关方面进一步给苏州工业园区以大力支持。中国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中,就包括“明确苏州工业园区参照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自用进口物资免税额度管理政策”。
再如,2000年10月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后,国务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扶持等。
又如,2004年5月国务院第八次中方理事会议明确:货物进入海关物流保税中心视同出口并经审核即予退税等。
30年来,在国家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园区在机制体制方面持续创新,不断树起“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园区标杆”。
135项政策在这里先行先试
数年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先后经历9次调整
政策适用条件逐步放宽、范围逐步扩大
“商务部统计,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累计吸纳就业人员1634万人……”看到手机里弹出的新闻信息,十几年前的一段经历,在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所得税科一级主办胡雯脑海里涌现出来。
那是2006年,刚到所得税部门工作不久的胡雯,开始接触园区先行先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工作。“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通俗讲就是高技术服务外包企业。”胡雯告诉记者,因为服务外包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2006年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建设若干服务业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
2006年底,园区已有各类服务外包企业400多家,实现服务外包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其中离岸外包约占20%。为了给国家研究制定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作为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理事单位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向负责协调园区事务的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建议:在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试点。
经过多轮次的调研论证,2006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界定了开展试点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范围,并明确了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政策。
“政策具体试行过程中,税企双方不时会遇到对离岸收入范围界定存在争议的情形。”胡雯说,在园区政策试点情况反馈基础上,2007年12月5日,四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补充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定义,并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从2.5%调高至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
把税收优惠政策传递给企业,再将民意“运”回来。先行先试,让园区成为架在国家与企业间的一座沟通之桥。
长期关注园区财税政策的苏州大学智能会计系副教授、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茆晓颖表示,园区通过先行先试,提前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堵点、明确操作层面的注意事项、检验政策预期效果,为国家调整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在全国推广实施提供了有力参考。
数年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先后经历9次调整,政策适用条件逐步放宽、范围逐步扩大。到2017年11月,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这给服务外包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优惠,推动了中国服务外包行业的长足发展。
除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胡雯还亲历了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全过程。
“这项试点政策仅出台前的酝酿阶段就持续了两年。”胡雯说,一项试点政策的提出,最难的就是把政策需求摸清楚、提准确,既要契合国家战略,又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精神,还得和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符。
为此,在税务总局、江苏税务部门的指导下,园区税务部门一次次组织进企业调研,一次次召开会议研讨,经历无数次走访问需、系统研判、完善修改以后,再层层提交至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审议。
个中经历,2003年—2007年担任过原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姜跃生深有体会。“虽然压力大、费心多,但看到一项项政策试点推开,给园区乃至给全省、全国发展带来实质性的推动效应,又感到莫大的自豪。”他说。
以2004年国内货物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视同出口政策为例,这项政策效应明显,不仅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而且增强了对园区周边企业的吸引力,园区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增强。
由于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效果较好,发展逐步成熟,运营体系逐渐完善,海关总署于2008年12月26日发文正式批准设立包括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首批17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并承接2004年的试点政策,为我国全面铺开保税物流中心(B型)、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了坚实基础。
30年来,先行先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园区累计被赋予税收、海关、项目审批等方面135项先行先试政策。
100多项创新管理举措在这里诞生
创新推出增值税数据赋能项目
在全国率先集成面向一般纳税人的
增值税智能申报、智能推送、智能提醒
三大服务功能
园区成立30周年之际,园区税务部门对税收数据做了一次盘点。其中,有两个数据格外引人注目:
单位土地税收产出2.7亿元/平方公里,位列江苏省首位;人均征税额从1995年的67.8万元攀升至2023年的2.2亿元,累计提升323倍,位列全国前茅。
征收效率如此之高,除地区经济发达之外,还靠什么?截取自园区不同发展时期的几个片段,或许可以给出答案。
片段一:1994年4月,园区刚刚设立,与之相适应的苏州工业园区临时税务机构就随之组建成立。随着国税、地税机构分设,1995年2月7日和6月26日,正处级建制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直属地方税务分局先后成立,为园区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上的保障。
片段二:园区成立之初,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是园区地方税收中涉外税收的主要来源。以1999年为例,当时园区外籍个人所得税收入约占涉外税收总额的93%。
如何保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在税务总局、江苏税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园区税务部门开始探索外籍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管台账机制。
2001年,园区税务部门对528名外籍高收入个人建起了税收档案,实现“一人一档电子化台账管理”,当年组织入库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25.23%。
随后几年,园区税务部门依靠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2003年,园区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正式启用。这一做法后来在全国个人所得税会议上展示交流。
片段三:一直从事国际税收业务的姜跃生,谈到在园区税务部门工作的那几年,颇为自豪的事情之一,就是和跨国公司高层实现了深入、频繁的沟通。
2003年开始,税务总局层面开始实施税收遵从实践,园区税务部门立足园区跨国公司多的实际,积极探索跨国公司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管理的新途径,通过研究制定与大企业高层负责人的沟通制度、在跨国公司中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编印《转让定价风险防范知识读本》等多种方式,对跨国公司提出的税收问题快速作出反应,有效解决了园区跨国公司的难点、痛点问题。
园区税务部门大事记显示,仅2006年,跨国公司总经理、中国总部和海外总部财务总监以上高层到税务部门的沟通活动就达40多次。
税企之间关系如此和谐,不仅帮助三星半导体、飞索半导体、博世汽车等10家企业争取落实追加投资的优惠政策,还稳定并增加了潜在税源,为江苏省更好开展跨国税源管理提供了借鉴。
片段四:2021年3月,园区税务部门创新推出增值税数据赋能项目,在全国率先集成面向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智能申报、智能推送、智能提醒三大服务功能。
以智能申报为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中点击使用“一键采集”功能,系统便可自动归集当期发票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表。
受益于此,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办税人员几分钟就可以完成增值税申报,比此前办理速度大幅度提升。
这一项目,成功入选苏州自贸片区2021年度制度创新十佳案例,并于2023年作为江苏自贸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
作为执行者,30年来,园区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的部署,积极发挥园区新经济现象出现早、新经济业态集聚多等优势,创新推出一系列管理服务举措。
税务部门的开拓创新实践折射出的,是园区30年来从经济建设到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从对外开放到对内开放,从单项突破到集成创新的一个侧面。
据不完全统计,30年来,园区共制定接轨国际通行规则、符合中国国情和园区实际的规章制度100多项,经过运行,又内化为自身发展模式,形成“园区经验”。
在自身“过河”的同时,为全省全国创造更多“船”和“桥”的经验。30年来,园区始终坚定走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的路上。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江苏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光烈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江苏税务部门将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要求,坚持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支持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在内的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打造好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当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先行者,建设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