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有监管制度对保障电子支付费用、条款和机制透明度方面有哪些主要安排?
答:现有监管制度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当向用户披露电子支付费用收取及变动情况、责任与义务情况、用户数据使用情况,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程序、一般服务条款等。具体来看:
在费用收取及变动情况方面,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公开披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通过营业场所、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调整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应在调整之前提前进行公示,并有效通知客户,保护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责任与义务约定方面,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应与客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纠纷处理原则、违约责任等事项。
在用户数据等资料使用方面,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妥善保管、使用客户信息,充分履行客户信息保护责任。
在投诉处理机制及程序制定方面,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在收到金融消费者投诉后,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处理情况。
在投诉处理速度方面,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在监管部门转办投诉的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