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同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那么知识产权是什么?知识产权有哪些分类和特点?保护知识产权又有什么重要的意义,我们来一起了解下。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知识产权作出这样的概括性表述——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最常见也最主要的知识产权有三种,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著作权,也称版权,主要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主要是指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权,主要是指对商品的可识别性标志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 知识产权的特点
(1) 无形性。知识产权是无形的智力成果,如发明、设计、文学作品等,而非有形的物质实体,其需要借助一定的有形物质载体而存在。因此要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与其有形的物质载体区分开,获取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意味着获取其承载知识产权,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也不意味着侵犯知识产权。
(2) 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也称为独占性、排他性,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保护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
(3) 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后,相应的智力成果将进入公共领域,成为社会共有财富,人人可自由使用。我国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致。
(4) 地域性。知识产权的保护通常限定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即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有效,除非有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规定。因此一般来讲一国保护的知识产权在其他国家不能自动取得保护。
(5) 可转让性。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许可或质押,权利人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将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移给他人。
(6) 经济性。从经济学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是以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为核心,不具备物质实体而是以某种技术和知识等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能够产生价值的经济资源,因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现代经济中的重要资产。
4、 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
在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是人类的智慧结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激励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经济激励。通过确保创新者在一定时期内拥有对其发明、设计或作品的独占权,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个人和企业在技术、科学和艺术领域进行投资和创新。
二是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培育创新型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竞争力。它为市场提供了多样化的创新成果,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著作、商标、专利的保护,确保消费者能够识别和信赖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避免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增加国际竞争力。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助于吸引跨国公司和高技术企业在本国设立研发中心,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提升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五是维护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打击盗版、假冒和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它确保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