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崔阿姨的耐心引导,让苏州甲科技公司愿意给我的电动车损坏进行赔偿。”家住杨枝新村的王阿姨说道。
此前,杨阿姨的电动车停在杨枝新村的车库内,但是取电动车时发现电动车反光镜都被损坏,一侧断裂,另一侧玻璃粉碎。故而杨阿姨找到车库管理方苏州甲科技公司要求公司调取监控以便于找到电动车侵权人。但是该公司员工三番五次进行推诿,导致杨阿姨未能及时维权,故杨阿姨要求该公司就电动车后视镜损坏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的调查,杨阿姨所反映的事实属实,苏州甲公司同意免除两个月的停车费而不同意按照电动车损害的实际数额进行赔偿。由于双方态度坚决、对赔偿内容各执一词,调解多次中断。在第三次调解时,调解员找到了社区法律顾问对苏州甲科技公司的责任进行释法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过律师对其责任的反复梳理,该公司最后同意现场支付赔偿金。
“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时,我们应当要及时跟进,耐心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双塔街道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崔红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