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路径,破解赔偿资金收缴难、履行难、管理难的现实困境,日前,吴中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检察院、区司法局、金庭镇、吴中公证处召开专题会议,共同谋划在太湖生态岛实施“双向匹配+公证提存”生态修复新模式。本次会议特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鹤及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到会指导。
替代修复,是针对污染环境案件无法原位修复而探索的一种新的生态修复方式。今年8月底,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替代性修复项目清单“双向匹配”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并配套制定了“双向匹配”和“公证提存”工作流程。
“双向匹配”
指的是针对在苏州市域范围内发生的、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权利人可引导赔偿义务人在项目库中匹配合适的项目,从而开展替代性修复。
“公证提存”
指赔偿义务人在未匹配到合适的替代性修复项目时,可依法向吴中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将赔偿资金存入公证机构提存专户。
此前,在实施替代修复的过程中,受制于项目的实效、建设情况、赔偿金额等,可能出现赔偿人匹配不到合适项目的情况。“匹配不上项目,赔偿金暂时就无法使用,这笔钱存在哪、怎么管理、今后如何使用等一连串问题就会接踵而至。”吴中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双向匹配+公证提存”模式实施后,这些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根据相关细则,赔偿义务人在匹配不到合适项目时,可先将赔偿资金存入公证机构提存专户。待项目清单动态更新后,实施该项目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可依规领取提存修复资金,用于该项目的支出。同时,这些资金的“存”和“提”由吴中公证处统一管理,根据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司法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按公证流程拨付给实施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当下
“双向匹配+公证提存”
已在具体项目
——阴山江水质提升项目中得以运用
该项目是针对金庭镇阴山岛内唯一内河,进行水体生态修复、景观亮化及智慧运维监管等内容实施的项目,预计12月15日完工,将申请使用公证提存资金。
行业专家认为
此举有助于破解
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该用不敢用”
“能用不愿意用”的痛点难点
保障修复和治理责任落实
会上,张鹤强调
接下来,要加快推进首个运用“公证提存”模式开展的环境修复项目的实施,形成可感可触的实践成效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力争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吴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