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统筹推进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深入开展,根据2024年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及工作安排,近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鹤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加强部门联动和创新修复路径等方面,汇报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分享了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各参会部门(单位)就信息共享、线索筛查、案件办理、部门联动、指导支撑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就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了充分讨论。
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各部门协同推进案件质效提升、探索推进多元化赔偿修复模式的经验做法。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继续压紧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倡导以人为本的修复赔偿理念,携手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
二要积极探索创新,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一案双查”,通过大案重办、小案简办、同案同办等分级分类模式,确保“应赔尽赔”。推广各地在综合认定、磋商见证、多元修复、基地共建、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案例培育力度。
三要完善联动机制,强化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主力军,会同各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量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走在前、做示范。
苏州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姑苏区人民法院、吴江区人民法院环资法庭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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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改革举措。
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在此背景下,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以线索筛查与案例实践为抓手,加强部门协作与制度融合,积极探索赔偿修复新路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江苏苏州高新区某企业渗排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苏州昆山某纸塑公司非法倾倒废有机溶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件案件入选生态环境部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最多;1件案件入选长三角区域十大典型案例;连续四年共计15件案例入选江苏省十大典型案例或提名表扬案例。“以基地为载体,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新路径”获评法治苏州建设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