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熟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鼓励多元赔偿修复方式,统筹推动赔偿基地市域一体化布局,努力实现对生态环境具有实效性、持续性、示范性的立体修复。
01
强化协同联动
建设公益修复基地
联合检察院、海虞镇政府印发《常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修复基地建设方案》,于2024年1月在海虞镇铜官山村建立常熟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修复基地,设置“一个磋商中心+一支志愿队伍+六大修复片区”,对无法原位修复的案件实施替代性修复,形成了点面结合、全面覆盖的修复网络。会同检察院、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订《常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修复基地运行管理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基地的建设运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02
开展替代修复
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效益
根据地理特征和生态需求,灵活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净化河道、劳务代偿等针对性修复措施。目前已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2万余元、公益诉讼基金200万元用于公益碳汇林片区生态林地提升工程、水生态修复片区荷花池清淤与驳岸工程、景观提升片区芦浦塘边岸坡整理工程等11个修复项目,建成生态法治主题长廊1处,累计放养鱼苗1万余尾、种植树木3万余株、净化河道6次、生态驳岸4处、劳务代偿3次,共修复受损生态环境7万余平方米。
03
凝聚保护力量
创新生态文明宣教形式
在铜官山乡村乐园的基础上,增设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宣传教育展板,开展生态考察、动植物观察等教育性项目,将生态修复、法治宣教与乡村旅游相融合,变废弃荒山为优良景区,2024年共接待游客30万余人次、春秋游中小学生8000余人次。承办省生态环境厅“苏小环与法同行”苏州专场普法宣传活动;联合检察院、海事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废气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集中签约,带领企业实地感受基地修复成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节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下一步
常熟将持续强化基地规范化运行
督促污染责任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推动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
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
生态法治理念扎根人心
让“生态破坏者”变成“生态保护者”
推动全民共同守护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