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职工有寒暑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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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春节放假相关热点问题
市人社局给出权威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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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韩女士是在校职工,听说已经享受寒暑假就不能休年休假了,想了解是否有此规定?
A: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Q:许女士已在当年度休完年休假并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告知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咨询是否合理?
A: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Q:吴先生从事运输行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无法在当年安排年休假,吴先生想了解是否可以将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折算成工资报酬?
A: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Q:沈先生给员工计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想了解“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的“300%”是否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A:包含。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Q:莫女士在计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想了解员工的“日工资收入”是否包含加班工资?
A:不包含。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Q:宋先生于2024年2月底入职单位,于同年12月初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已工作5年,当年度并未享受年休假,宋先生想了解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当如何确定?
A: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Q:临近年末,周先生要提前安排春节值班人员,想了解2025年的春节放假安排?
A: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春节放假安排如下: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