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旺盛,易出现抢工期、抢效益,加之节后岗位流动大,往往会存在员工离岗、转岗、顶岗等情形,特别要加强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现曝光宜兴市1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典型执法案例,以作警示。
典型案例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陶兴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3名员工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经现场询问和网上查询,其中2人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复审,1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宜兴市应急局对无锡市陶兴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77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小贴士
(一)生产经营单位
①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在雇佣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前,必须通过官方途径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假、有效期、是否按期复审进行核查。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对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查询核验。
②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一人一档”台账,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延期换证前,通知持证人员及时完成复审或延期换证。
③要加强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管理。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危险作业规章制度,从严落实危险作业的审批,对涉及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再核实,并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和管理。
(二)个人
要在正规机构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要及时复审和换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6年到期后应申请换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持未定期复审或超过有效期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视作无证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