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较高,涉及相关工序工艺的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岗位清扫相关要求,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空气中不存在粉尘环境。现曝光宜兴市1起粉尘涉爆企业典型执法案例。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兴新超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类型为粉尘涉爆企业,经查,该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地面、管道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涉爆生产线运行时,除尘器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项,宜兴市应急局对宜兴新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2900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周某某作出处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的。
事故警示
2025年2月15日13时6分许,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粉尘爆炸事故,连续造成5人死亡。因生产车间设备损毁严重、现场作业人员均已死亡,经专家现场勘查、问询库房作业人员,初步分析原因是: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原料仓或混料机内部掉入的金属杂物摩擦撞击产生机械火花,在设备内部引发淀粉等粉尘初始爆炸,冲击波扬起车间内存放的淀粉等原料引发二次爆炸。事故确切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粉尘涉爆企业应严格对照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自查自纠!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
相关规定
粉尘涉爆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哪些?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粉尘清理和处置;
(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
(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粉尘涉爆企业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