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主要是指为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如矿山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以及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仪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检测仪器等各种安全检测仪器。现曝光新吴区2起安全设备管理不到位典型执法案例,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做好安全设备管理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无锡日华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6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日华精密模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一层CNC区,设置有2台正在使用的编号分别为CNC4号机和CNC6号机的加工中心,设备内部可动零部件与加工中心的防护门已设置安全联锁装置,检查时,2台加工中心防护门的联锁装置已失效。无锡日华精密模塑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处理结果
无锡日华精密模塑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锡市华羽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9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华羽精密模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南侧设置有一台DV1166数控机床,设备的安全防护门位置传感器从门上固定点脱开后固定在设备主体联锁开关上;另一台iT35L卧室数控车床,设备的安全防护门位置传感器从门上固定点脱开后固定在设备主体联锁开关上,传感器左侧装置缺失。无锡市华羽精密模塑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处理结果
无锡市华羽精密模塑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