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这一类物质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较为常见,而夏冬季是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频发期,想要避免悲剧发生,相关从业人员需要万分警惕。现曝光惠山区1起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使危化品转“危”为安。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11日,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永昊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储存危险物品(涂料用稀释剂)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
经核查,无锡市永昊机械厂储存危险物品涂料用稀释剂,根据涂料用稀释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显示其闪点为10℃,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为2828的危险化学品,该单位在储存上述危化品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同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4版)》综合类第十六条16-1,依法对无锡市永昊机械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3、《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4版)》综合类第十六条16-1
【处罚档次】二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裁量阶次】二档: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9万元以上4.1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注意什么?危化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化品的特性,配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等设施设备。
1、防爆设施注意事项:
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仓库内电气设备、输配电线路和装卸搬运机械工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线路使用金属管配线时,金属管和接线盒等螺纹旋合连接应紧固牢靠,布线弯曲难度较大的场所可以使用防爆挠性软管连接。
2、防雷和静电设施注意事项:
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仓库入口处外侧,应设置接地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仓库排风扇、金属货架等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检测合格。
3、监测报警注意事项:
库内产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安装高度应当符合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与空气比重的要求,气体报警装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4、通风设施注意事项:
易燃液体、易燃气体仓库应设置应急强制排风系统,安装防爆排风扇,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5、防溢散设施注意事项: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储存遇湿燃烧爆炸的物品时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6、消防设施注意事项:
危化品仓库应当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灭火器材,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